一、什么是信用修復
信用主體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失信行為的單位(以下簡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臺網(wǎng)站的運行機構(以下簡稱“歸集機構”)提出申請,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除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二、什么是失信信息
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中所列的對信用主體信用狀況具有負面影響的信息,包括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三、《辦法》所指的信用修復適用哪些主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四、信用修復有哪些方式
信用信息修復的方式包括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和修復其他失信信息。
五、如何申請信用修復
(一)嚴重失信信息的修復
信用主體向嚴重失信信息的認定單位提出申請,并由其決定是否同意將信用主體移出名單。對于認定單位共享的移出名單,“信用中國”網(wǎng)站在收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終止公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
(二)行政處罰信息的修復
信用主體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向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修復申請;信用主體提交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和信用承諾書;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形式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最終做出是否可以提前終止公示的決定。
(三)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復
按照認定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信用修復需滿足哪些條件
(一)嚴重失信信息的修復
按照認定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罰信息的修復
1.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規(guī)定的義務,糾正違法行為;
2.達到最短公示期限,其中最短期限為三個月,最長期限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與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為一年;
3.公開作出信用承諾。
(三)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復
按照認定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在尚未建立信用信息修復制度的領域,失信主體應該如何糾正失信行為
尚未建立信用信息修復制度的領域,由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理修復申請。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作出決定后,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網(wǎng)站更新相關信息。地方各級信用平臺網(wǎng)站的運行機構配合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信用信息修復相關工作。
八、失信主體在申請信用修復時弄虛作假會有什么后果
信用主體申請信用信息修復應當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如有提供虛假材料、信用承諾嚴重不實或被行政機關認定為故意不履行承諾等行為,由受理申請的單位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認定單位及時共享,相關信用記錄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終止公示,三年內不得在信用平臺網(wǎng)站申請信用信息修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