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案件,就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作出的結論。其形式為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的民事判決書。生效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當事人應當履行。逾期不履行,依法定程序強制執(zhí)行。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執(zhí)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就發(fā)生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的民事裁定為其一般形式,特殊情況可采口頭形式。
兩者不同為:
1、適用的事項不同。民事判決解決實體法律關系,民事裁定解決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
2、作出的法律依據(jù)存在不同。民事判決最要依據(jù)實體法作出,且在審理終結后作出;民事裁定依據(jù)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符合法定情形,可在訴前作出
3、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民事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從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準許上訴。民事裁定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從送達之起十日內(nèi)準許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