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用修復不是簡單的“洗白記錄”,也不是簡單的“退出懲戒”,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過程。
一是有前提。信用修復是在失信主體徹底糾正失信行為并履行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誠信教育主動做出守信承諾按規(guī)定履行社會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二是有程序。失信主體要依法依規(guī)向相關職能部門,也就是做出行政決定、做出失信懲戒決定的職能部門提起修復申請,通過做出守信承諾、完成失信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等一系列信用修復方式來開展信用修復,相關部門嚴格按程序予以確認。
三是有限度。信用修復主要是針對無主觀故意的輕微或一般失信行為,涉及特別嚴重的違法失信行為不能退出“黑名單”,不能解除失信聯(lián)合懲戒,不能結束失信信息公示,失信記錄會長期依法依規(guī)予以保留。對于輕微或一般失信行為,在徹底糾正失信行為并滿足信用修復前提的條件下,才可以按程序申請退出“黑名單”,并解除失信聯(lián)合懲戒。申請縮短或結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規(guī)保留信用記錄。我們特別強調“依法依規(guī)保留信用記錄”,按照《征信業(yè)管理條例》《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目前的規(guī)定一般是不超過五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