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網站5月14日正式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涉及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分類范圍,具體來講,要按照失信行為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將行政處罰信息劃分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通知要求各級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1年。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6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3年。最長公示期限屆滿的,信用網站將撤下相關信息,不再對外公示。
通知要求,各級單位要規(guī)范開展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對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分別做好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對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嚴格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通知提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人除參照一般失信行為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要求外,應按照相關要求,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專題培訓,并向信用網站提交信用報告,經信用網站核實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后撤下相關公示信息。
而在食品藥品、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zhí)照的行政處罰信息;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zhí)照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均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不予修復。
通知顯示,“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相關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