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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到底算不算抄襲?賠了率土5000萬的三戰(zhàn)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明明長得“一言難盡”,卻紅得“一塌糊涂”,這3位女明星憑什么? 法院下的判決書收費嗎法院判決書必須送到本人手里嗎

訪問: 265 發(fā)布時間: 2024-02-16 23:50:25

算,但不全算。

最近,中國游戲圈最大的事件,無疑是在不久前結束的法院判決中,《三國志·戰(zhàn)略版》被一審結果判定構成著作權侵權,需要在三十日內刪除或修改游戲內79個侵權內容,并在十日內依法賠償《率土之濱》五千萬元經濟損失費及維權合理開支一案。

圖源: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

這樁賠償費用足足五千萬元的侵權案,是中國游戲行業(yè)歷史以來最高的賠償金之一,也可能會是游戲行業(yè)對著作權侵權案件判罰的里程碑——當然,作為兩家公司的商業(yè)行為,這個案子對很多的普通玩家來說,也許并不算什么大事。

那么,為什么我們要和你聊這件事呢?

原因很簡單,這場關于“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還熱乎的案例,可能是聊聊“玩法抄襲到底算不算抄襲”的最佳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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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浪微博@網易率土之濱

首先,在正式開始聊核心內容前,我們先得從法律的角度先知曉兩個關于原告《率土之濱》的前提,一是“《率土之濱》是否構成作品以及構成何種類型作品”,二是“《率土之濱》游戲著作權人是不是網易雷火公司”。

在法律層面,這兩個前提可能需要在法庭上出示一些長篇累牘的分析,但在玩家層面,這兩點確實過于好理解了。所以,我們簡單地提一提就此略過,把目光聚焦到重頭戲——一審判決是如何確定《三國志·戰(zhàn)略版》抄襲了《率土之濱》的?

圖源: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

眾所周知,在電子游戲界關于“抄襲與否”的討論,就像關于“倒閉和變質”的討論,幾乎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引起玩家們的關注。而這一次,法院給了個明確的判斷標準,那本近兩百頁的民事判決書中,法院結論幾乎可以用兩個句子簡單地解釋,前一句是玩家群體都知道的那句“玩法抄襲不算抄襲”,而后一句知道的人可能就少了些“抄襲具有耦合性關系的整體玩法系統(tǒng)就是抄襲”。

當然,對咱們玩家來說,要理解這個足夠書面的“具有耦合性關系的整體玩法系統(tǒng)”,確實多少有點難度。但先別擔心,當復雜的書面用語轉換為足夠具體的案例,理解難度當然就不存在了。

而“整體玩法系統(tǒng)”和“基礎玩法”的區(qū)分,也正是理解“是否構成玩法抄襲”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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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根據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總結

我們直接以《塞爾達傳說:曠野之息》的設計舉例,在“野炊”中,玩家可以使用希卡之石的特殊能力,和周圍的物體發(fā)生各式各樣的互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炸彈、搬運物體、時間停止、凍結水面等各式各樣的方式。那么經典的問題來了,如果其他游戲中也有這樣玩家與環(huán)境互動的方式,是不是都屬于“抄襲”?

我們都知道,肯定不能這么算。不然真按時間簡單地杠,“野炊”不就是抄襲了《炸彈人》和《推箱子》等一系列游戲的“縫合怪”嗎?

那么,現(xiàn)在是時候理解具有“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整體玩法系統(tǒng)”了。

以“野炊”里的神廟解密內容舉例,我們假設有一座神廟,在排除掉通過“風彈”逃課的游戲方式后,玩家可以根據游戲推薦的方式使用此前提到的那些功能,并且通過這些功能解開復數的謎題,最終拿到“試煉之證”用以提升自己角色的血槽或精力槽上限。

到這里為止,我們提到的使用“系統(tǒng)推薦的解謎方式”,很大概率就是利用各種基礎玩法,例如用火箭點燃草堆使某物掉落,用“磁鐵”移動巨大物品,或是用“結冰”支撐起平臺,由于“野炊”的可能性太多以至于完全無法列舉,所以只聊這幾個最基礎的互動方式,不聊“派生”的種種可能性。

那么,如果有一款游戲,能夠提供使用炸彈、搬運物體、時間停止和凍結水面等各式各樣的功能,我們不能說它抄襲了《塞爾達傳說:荒野之息》。

如果這款游戲里存在隱藏在各種場景的謎題,我們也還是依然不能說它抄襲了《塞爾達傳說:荒野之息》。

但如果,這款游戲里解謎的方式和“野炊”里的系統(tǒng)推薦方式幾乎一樣,只是在某些概念上進行了替換,例如將需要一根火箭改成需要三根火箭,或者是干脆不用火箭轉而使用冰箭,方式從“點燃某物,使XX移動”平替成“凍結水面生成冰柱,使XX移動”——那么,我們能說它抄襲了《塞爾達傳說:荒野之息》嗎?

能,而且法律也認可這樣的觀點?!盎A玩法”不構成抄襲,但被確認為“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整體玩法系統(tǒng)”,是可以確認被抄襲的部分。

在這場本場案件中,恰恰發(fā)生了類似的事。

圖源: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

繼續(xù)聊個眾所周知的前提,《三國志·戰(zhàn)略版》和《率土之濱》同屬于移動端模擬戰(zhàn)略類SLG類作品,這點大家當然都不會質疑。

那么,模擬戰(zhàn)略類SLG類型游戲的基礎規(guī)則,就像我們此前提到的“丟炸彈”“推箱子”一樣,書面說法是“實現(xiàn)在特定時空下,通過玩家的一系列決策與戰(zhàn)斗達成主線歷史使命這一游戲目標,需要進行土地、資源、武將及屬性、賽季任務等規(guī)則的基礎設計”,通俗點說就是“招兵買馬,比對手涂下更多色塊”,這部分玩法普遍屬于基礎游戲規(guī)則,并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圖源: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

但關于如何“招兵買馬”,又如何“完成游戲目標”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就是構成侵權與否的重中之重。

首先,在“主線歷史”這個組成階段性玩法的重要部分,《三國志·戰(zhàn)略版》確實和《率土之濱》有些過于相似了。雖然我們可以說“歷史素材原本就是相同”,但連開啟條件都是“全服玩家占領XX塊地塊”,確實有些說不太過去。這方面,《率土之濱》里的要求是80000格,而《三國志·戰(zhàn)略版》是100000格這樣的區(qū)別,顯然并不能證明“沒抄”。

圖源:《率土之濱》

顯然,“大事件”本身可以視作為“基礎玩法”的一部分,但細分到根據不同的“大事件”,讓服務器進入到不同的階段,就屬于“整合玩法系統(tǒng)”的一掛。而這部分內容,則在法律上被視為“獨創(chuàng)性表達”,是“可以被抄襲”的部分。

圖源:《三國志·戰(zhàn)略版》

其次,在隨著歷史事件開啟的特殊陣營玩法這部分,《三國志·戰(zhàn)略版》和《率土之濱》也確實有些重合度過高?!堵释林疄I》城池的主要策略選項是“堅守、遷城、重振”,《三國志·戰(zhàn)略版》也幾乎是等比例復刻的“遷城、閉城、再起”,唯一的不同就是順序掉了個個兒。

圖源:《率土之濱》

二者相同的特殊玩法,《率土之濱》稱為“流浪軍”,《三國志·戰(zhàn)略版》則稱為“俠客軍”。前者與后者雖然叫法不同,但后者的玩法只是在前者基礎上,來了點不算核心改動的微調,本質上并不具備“決定性作用”。

圖源:《三國志·戰(zhàn)略版》

最后,在核心養(yǎng)成內容的“戰(zhàn)法”階段,從一審判決書的觀點出發(fā),身為后來者的《三國志·戰(zhàn)略版》確實和《率土之濱》相似度過高。無論是武將技能的裝配槽位上限,獲取武將技能的拆解方式,甚至是武將技能的細分類型,有些完全沒有區(qū)別,有些則只有細微上的區(qū)別。

圖源:《率土之濱》

我們可以說給“為武將搭配技能”是一種基礎玩法,不存在“獨創(chuàng)性表達”,但將“N個相同武將的技能拆解出來,裝配在其他武將身上,完成單個武將的整體養(yǎng)成”……這顯然就踩到了某條紅線。

圖源:《三國志·戰(zhàn)略版》

像上文這樣的例子,在判決書中出現(xiàn)了非常多。我們簡單給大家總結了一下,就不一一贅述了。

圖源:根據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制表

在這次的訴訟中,《率土之濱》官方申請了足足121項的侵權內容,其中有些確鑿無疑,有些則留有余地。法院最終在121項申請中確認支持79項侵權內容,雖然《率土之濱》有42項申請未通過,但已經通過一審判定侵權,需要《三國志·戰(zhàn)略版》在一個月時間內進行刪除或修改的部分,已經足以讓《三國志·戰(zhàn)略版》變成一個“全新”的作品。

圖源: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

在我們玩家的視野中,電子游戲是多樣化的,每一種基礎玩法都能夠衍生出海量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度麪栠_傳說:荒野之息》里幾乎所有內容,都可以在不同類型的作品中找到鏡像,但將那些所有的“基礎玩法”合理地整合到一起,設計成一整套用“唯一”特指的游戲系統(tǒng)?

顯然,這是只有《塞爾達傳說:荒野之息》和續(xù)作《塞爾達傳說:王國之淚》做到的事。那么,任天堂會去狀告《創(chuàng)世理想鄉(xiāng)》的開發(fā)團隊嗎?可能性真不大,兩者并不在同張桌子上,后者也并沒有做到復刻“野炊”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

圖源:根據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制表

但放在移動端模擬戰(zhàn)略類SLG作品中,還都在國區(qū)運營?這里畢竟只有一張桌子,后來者《三國志·戰(zhàn)略版》和老前輩《率土之濱》的關系,并不是“學習”兩個字就能撇個干凈,那涉及到了電子游戲產業(yè)最為關鍵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

圖源: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

作為中國游戲行業(yè)的從業(yè)者,高達五千萬平史高的賠償金不說,這次判罰中的79項修改幾乎是動搖了整個《三國志·戰(zhàn)略版》的底層玩法。

圖源:本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書

而假如我們跳出這場新鮮的范例,從整個中國游戲行業(yè)的角度,去思考一些對未來的影響,這次的判決顯然能夠優(yōu)化玩家口口相傳的“玩法抄襲不算抄襲”——雖然“玩法”是基礎,但“系統(tǒng)”才是更為關鍵的“獨創(chuàng)”。

目前,作為被告的《三國志·戰(zhàn)略版》官方并不滿足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選擇提起上訴。這張擺在法院里的沙場,也許還沒到結束的時候。但無論如何,就像去年年底《我的世界》起訴《迷你世界》最終勝訴的那場判決一樣,中國游戲行業(yè)必將伴隨著類似的一場又一場的判決,變得更加規(guī)范。

畢竟,作為一名玩家,誰也不想玩到一款又一款的“換皮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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