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1月9日消息,*ST西發(fā)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川民終397號,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成都宏祥順商貿(mào)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此前,原告宏祥順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西藏發(fā)展歸還借款本金2532.67萬元及相應(yīng)利息。2023年4月20日,公司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川1民初1號,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宏祥順公司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要請求為撤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民初1號民事判決書,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訴求。此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公司表示,此事項(xiàng)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無重大影響。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b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