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2月12日消息,*ST越博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原判決撤銷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審議通過的《南京越博動力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主要涉及公司前期董事會決議糾紛,判決結果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造成直接影響。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的構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及之后召開的董事會決議有效性可能存在爭議。針對二審判決,公司將繼續(xù)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再審、另案起訴等)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