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因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兩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廣軍被限制高消費,涉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與上述兩公司相關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執(zhí)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案件流程顯示,不久前,上述兩公司及北京蘇稻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已因此案被強制執(zhí)行314萬余元。
此前,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一直存在商標糾紛問題。據媒體報道,2018年,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法院曾一審裁定,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點包裝上使用“稻香村”字樣,并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115萬元,而在此之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蘇稻”停止在“粽子、月餅”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的文字和扇形標識,并賠償“北稻”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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