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jù)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二、裁定書,是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而依法制作的訴訟文書。在我國,依法準許上訴、抗訴的裁定,應當制作裁定書。二審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書。裁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裁定的事項、理由及其他應予裁明的事宜。
三、決定書,是針對某個特定事項或事件做出的書面決策或結論。在特定的法律領域中,決定書具有更為特殊的意義和應用:
民事決定書:它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針對出現(xiàn)的一些特殊且緊迫的訴訟程序問題所制作的司法文書。行政決定書:這是由行政機關或仲裁機構制作的,用于對某一法律權利義務做出一定的裁決。